# 小区物业电瓶车怎么管，贴个二维码

在电动车管理上，我们物业常常陷入两难境地，消防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要求物业加强管理，而部分业主又不听劝阻，强行将车辆停放在住宅大楼楼梯间、大堂内，甚至私拉应急灯电源为电动车充电。物管人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干着急，或者自己动手搬走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假如业主追究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业主物权的责任又该怎么办呢？

## 搞清问题

我们先要弄明白为什么大家会把电动车停放到楼道里，仅仅是因为大家不了解电动车起火的危害么？以我们小区来看，其实是因为当初小区的设计原因，导致电动车库位置在地下，上下不方便，而且业主也担心电动车可能被盗，以及充电桩位少，费用高等等问题。

## 对症下药

搞明白问题发生的原因，也就能对症下药了：首先，可以对地下非机动车充电车库进行升级，充电桩，监控设施都要优化；然后宣传告知业主们这个好消息，对充电费用进行减免，比如减免一个月的充电，大家随便充，养成大家的习惯。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小区空地，规划一片带雨棚的停放区域，并且对于这几个电动车停放区域，每天由巡逻岗来整理、巡逻和记录，定期把情况整理反馈给业主。

![file](https://blogcdnimg.clewm.net/2022/01/image-1642391122932_16423911256252.png)
图片说明：地下车库角落，可见标有“50-4”“50-5”的门牌、开启的配电箱、电动车头盔及红色包裹，用于标识停车区域或设备位置。

图1 非机动车停放点，巡逻岗每天扫码打卡

![file](https://blogcdnimg.clewm.net/2022/01/image-1642391132841_16423911331404.png)
图片说明：设备巡检记录列表页，展示各点位名称、子码编号、创建时间及最新记录数，用于快速定位与核查巡检情况。

图2 后台管理界面，我每天也会在后台检查

最后附上“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的法规依据，物业这边可以多跟业主宣传宣传，让业主了解物业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和进电梯是正当的，如果发生冲突和争议，责任在于业主。但是物业也不能因为自己“有理”而态度恶劣，加剧争议和冲突。很多时候我们发现争吵都是物管人员情绪态度蛮横粗暴引发的。

-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37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