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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合规落地指南

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自 2026 年 2 月 1 日 起实施,为期 3 年。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附件1)及相关技术规范,作为一个化妆品企业,如果想要实施电子标签,需要从试点资格、系统建设、信息整理、实体包装、二维码印刷、以及备案提交这六个环节做好准备。

草料二维码依据以下内容整理了这份指南,全文均可在站内直接阅读,希望帮大家节约标签整理的时间。

一、是否在试点范围内

在着手准备之前,企业首先需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次试点的准入条件。试点资格分两层:国家层面的统一要求,和各试点辖区自行制定的申报条件。

1. 国家统一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工作为期 3 年,主要面向以下主体:

  • 主体资格:必须是化妆品(含牙膏)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经注册人、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
  • 区域范围:企业的注册地位于 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 这 6 个辖区内,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可参照执行
  • 时间节点:自 2026 年 2 月 1 日 起正式实施
  • 管理能力: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2. 各地申报条件(以广东省为例)

各试点辖区在国家要求基础上自行确定申报门槛和申报窗口,并非全国统一。以广东省 2025 年第 108 号通告为例,试点申请企业需额外满足:

  • 注册地限制:必须在广东省内
  • 规模要求:年销售额 5000 万元以上工业年产值 2000 万元以上
  • 信用要求:近 3 年内无"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缺陷"判定;近 1 年内无主观故意非法添加记录;按时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和备案年度报告
  • 申报窗口:每年 6 月和 12 月为试点申请期间,非申请期间不接收材料

上述销售额、产值和信用门槛是广东省的申报条件,不适用于其他辖区。北京、上海、浙江、山东、重庆及海南的具体条件,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注册地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更多国家及各地试点通知,可查看化妆品电子标签知识库

二、系统建设:自建还是委托第三方

企业可选择自行建设系统,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选型主要看两点:是否具备持续开发与运维能力,是否需要与既有系统深度打通。

情形建议方向
缺少开发团队,或没有把握承担 3 年以上的系统运维与扫码可用性保障使用第三方系统(如草料二维码平台),降低开发和长期运维成本
已有 ERP、追溯等系统,需与生产批次、赋码产线深度集成评估自建,或第三方系统的接口对接方案
产品品类少、以一品一码为主,希望尽快完成试点申报第三方系统上线更快
有明确的数据本地化或系统自主可控要求按内部合规要求评估自建可行性

无论哪种方式,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始终对电子标签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若使用第三方系统,试点企业应当与第三方技术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第三方主动接受药品监管部门延伸检查的内容。

草料二维码提供化妆品电子标签应用方案,旗舰版(2680元/年)及以上版本即可使用,可以快速搭建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标签,支持签订服务协议、配合监管延伸检查。广东省首批试点企业诗桦诺即基于该方案,1 个工作日通过官方审核。

系统基本要求

按《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

  1. 系统应当覆盖电子标签录入、管理二维码生成、扫码获取电子标签、查询电子标签历史信息、查询电子标签结构化信息等主要功能
  2. 系统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具备防篡改功能,并建立完善的备份与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及时性、可获得性和可追溯性
  3. 必须保障扫码功能的连续性、稳定性
    • 使用电子标签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进口后,应保证最后一批生产、进口产品的电子标签在使用期限届满后 1 年内正常显示
    • 使用期限不足 1 年的产品,电子标签正常显示时间不得少于 2 年

三、电子标签信息梳理

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扫码后的展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

可按以下内容整理资料,填入草料二维码平台,使用 草料二维码的合规模板 快速制作电子标签。

1. 必须展示的核心信息

以下信息必须与药监局注册备案的内容完全一致:

  1. 产品基本信息:产品中文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特殊化妆品必填)
  2. 主体信息(按产品类型区分)
    •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名称与住所地址
    • 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名称与住所地址
    • 如注册人/备案人为境外企业,还需标注境内责任人名称与住所地址;生产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国产化妆品)
  3. 成分信息
    • 全成分标识(0.1%(w/w)以上成分)
    • 全成分标识(其他微量成分,含量不超过 0.1%)
  4. 净含量:如 "50ml"
  5. 批次/日期信息:生产批号与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必填一组
  6. 其他:安全警示用语(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标注时)、儿童化妆品标志(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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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生产日期与批号的处理方案

根据《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附件3)第 6.2 条: 当网址数据结构编码信息仅具体到产品标识单元时,企业应当在电子标签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等内容中注明 "见销售包装"

方案做法适用情形
方案一:见销售包装(多数企业的起步选择)二维码仅包含产品标识(一品一码),页面对应栏目注明"见销售包装"一个品类只需一个固定二维码,印在包装上即可,无需改造产线赋码
方案二:一物一码 / 一批一码准备生产日期、批号等具体数据,批量生成对应二维码已具备一批一码或一物一码的印刷赋码能力,需要精准展示批次信息

3. 注意事项

  • 扫码后必须直接展示,不得附加展示条件(如关注公众号),不得有影响阅读的弹窗;
  • 可通过跳转链接的方式,在扫码后的二级页面展示产品防伪、追溯等内容以及产品官方网站宣传页面的网址链接,但需明确标注"此页面展示内容不属于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实体包装需要保留哪些信息

电子标签并非替代所有实物标签。根据规定,采用电子标签的产品,其销售包装可视面 必须 使用规范汉字至少标注以下内容:

  1. 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2. 注册人、备案人名称
  3. 净含量
  4. 使用期限(生产日期 + 保质期,或生产批号 + 限期使用日期)
  5. 安全警示用语(只有净含量不大于 15g 或 15ml 的小规格产品,实体标签上可以免除标注安全警示语(但电子标签里必须有))
  6. 儿童化妆品应当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五、电子标签的印刷要求

生成二维码标签后,在应用到实体包装设计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1. 强制性文字标注

二维码下方必须以醒目字体标注"化妆品电子标签"字样(牙膏产品则标注"牙膏电子标签"),字体清晰可辨。

不能只印一个二维码,而不标注该字样。

化妆品电子标签样式示例

2. 尺寸与位置要求

  • 尺寸:原则上不小于 9mm × 9mm
  • 清晰度:印制清晰、粘贴牢固,避免因包装褶皱或变形影响识读
  • 位置:销售包装可视面的显著位置;有中文标签的,应在中文标签显著位置标注

提醒:若产品包装较小(如眉笔、眼线笔),务必进行打印测试,确保二维码可被手机顺畅识别。

草料二维码提供符合规范的电子标签样式,可直接套用,选择合适的标签尺寸下载后即可投入印刷。

六、前往监管平台备案

在草料二维码平台生成电子标签二维码,并完成包装设计后,需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上传。

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 电子标签网址数据结构编码信息:需具体到产品标识单元,按照《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附件3)要求生成。
  • 电子标签展示内容
  • 产品销售包装图片:需包含已标注电子标签二维码的包装图

变更管理

若电子标签信息发生变更,应在使用变更后电子标签的化妆品上市销售前,重新在平台提交拟变更的电子标签相关信息。

七、常见问题

1. 使用电子标签后,实体包装上还要保留哪些信息?

销售包装可视面仍须用规范汉字标注六类内容:产品中文名称和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安全警示用语、儿童化妆品标志(如适用)。净含量不大于 15g 或 15ml 的小规格产品,实物标签可免于标注安全警示用语,但电子标签中必须有。

2. 电子标签系统自建还是用第三方?

主要看两点:是否具备持续开发与长期运维能力,是否需要与既有系统深度集成。缺少开发团队、希望尽快完成申报的企业,适合使用第三方系统(如草料二维码);需要与 ERP、产线赋码深度集成或有数据自主可控要求的企业,应评估自建或接口对接方案。无论哪种方式,注册人、备案人始终对电子标签内容负主体责任;使用第三方系统的,需与技术机构签署协议,并约定接受药品监管部门延伸检查。

3. 电子标签信息发生变更后如何处理?

应在使用变更后电子标签的化妆品上市销售前,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传拟变更的电子标签相关信息。在草料二维码平台修改电子标签内容的具体操作,见化妆品电子标签系统搭建教程

八、相关内容

如在整理资料或不确定采用哪种生码方式,可联系草料二维码技术顾问,根据实际管理情况提供落地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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